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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外 公 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事项的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文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公证事项。涉外公证文书主要发往境外使用,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文书一般用于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工作、探亲、定居、旅游,以及我国企事业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对外效;也有部分当事人为华侨、侨眷、旅居我国的外国人。
  涉外公证主要有出生公证、学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制裁公证和收养公证等。
  申办涉外公证时,当事人一般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和文件:
  一、 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也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 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应有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 当事人所去的国家及公证文书的使用目的。
   3、 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
  三、 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用复印件若干,如毕业证书、结婚证等。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公证手续,可向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直接申请办理必要的公证,也可以委托外交、领事机关向国内公证机关代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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