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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移民之“黄金居留”
作者:大共咨询 发表时间:2015-09-16

    9月2日,编号为“15-A/2015”的葡萄牙投资移民政策法律第三次修改案的补充性条款出台,葡萄牙移民局官方网站内的“黄金居留”介绍页面也进行了彻底更新,按照最新的法律条文介绍了投资移民的申请和续签要求。
    这意味着,葡萄牙移民局将会正式按照新法例对“黄金居留”投资移民的申请、续签等手续进行审批。这将会是葡萄牙投资移民的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根据《共和国日报》公布的内容,“15-A/2015”行政法规除了正式确立旧区重建房、科研、文化投资等新增渠道之外,还对详细规定了各项投资移民活动在申请和续签时所要递交的材料。另外,该行政法规新增的第65-G条款规定,移民局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葡萄牙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验证投资者在“黄金居留”申请或续签时递交的文件。
    目前,葡萄牙“黄金居留”投资移民最受青睐的投资方式依然是50万欧元的不动产购置,“15-A/2015”行政法规也对此项投资的申请、续签要求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例如,申请者需要递交房产证(或者承诺买卖合同)、葡萄牙银行机构出具的用于购置不动产的国际转账证明、房产署登记书、产权证明。如果是通过股份公司进行不动产投资的话,申请者还要递交该公司的商业登记。
   从“黄金居留”投资者提出居留申请开始,在90天之内,无论审批是否获得通过,相关部门必须向申请者给予审批答复。另外,投资者如果需要续签“黄金居留”,那么相关部门也要在60天之内完成续签审批。这将会是葡萄牙投资移民的一个重大利好消息。现时,葡萄牙“黄金居留”投资移民的申请渠道一共有7个,分别是:
    1,向银行转账100万欧元或以上,或购买不少于100万欧元的证券;
    2,开办公司及创造10个工作岗位;
    3,购置50万欧元或以上的不动产;
    4,购置35万欧元或以上的旧房产或者旧区重建房产,其中旧房产指的是30年或以上楼龄;
    5,在科研项目投资35万欧元或以上;
    6,在文化艺术项目、文物保养或修复项目中投资25万欧元或以上;
    7,在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或融资基金中投入50万欧元或以上。